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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6835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成云
联系方式:021-58396666
注册时间:1992-02-14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470号
简介:
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油气勘探设备、机械工程设备的研发、安装、销售;海洋工程类建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计算机网络、机械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的安装和维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和仓储;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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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孔祥耀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民初2731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孔祥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孔祥耀名下的银行存款2083.2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孔祥耀名下的银行存款2083.2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唐志强 审判员张佐成 审判员甘亚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若雯
判决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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