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孔祥耀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民初2731号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孔祥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孔祥耀名下的银行存款2083.2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孔祥耀名下的银行存款2083.2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唐志强
审判员张佐成
审判员甘亚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若雯
判决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