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奕储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民初53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2
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浏阳奕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21年6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本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现已达到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条件
判决结果
解除对湖北正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79334.3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王安琪
判决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