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1无锡昊运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佳洲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5民初268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锡昊运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佳洲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昊运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无锡昊运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90元,减半收取计4845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诉讼费8365元,由无锡昊运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崔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过瑶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