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781民初3368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9970.45元,减半收取为34985.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985.23元(原告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62606.3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27621.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陈儒洲
人民陪审员陈锡章
人民陪审员刘仲昌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袁美玲
书记员罗韵晓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