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福慧昌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0103民初5057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宁市福慧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南宁市福慧昌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宁市福慧昌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68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6840元,由原告南宁市福慧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余款684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
合议庭
审判长阙钰
人民陪审员蒋京红
人民陪审员康海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覃玉肖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