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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98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庆杰
联系方式:0371-86093635
注册时间:2005-11-08
公司地址:林州市采桑镇政府院内西四楼
简介: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设计与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金属门窗设计与施工、古建筑施工、特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电子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运动场地及塑胶跑道施工、设备安装、机械设备、材料租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外墙保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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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702民申17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赵某因与被申请人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我院(2021)豫17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赵某申请再审称:原审审理查明部分事实错误,原审不予支持赵某辅助治疗购买的尿裤、尿垫等费用10250的20%,计款2050元,判决错误。再审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二、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一、再审申请人赵某对原审判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应当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驿城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依法驳回。二、申请人赵某的再审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其再审申请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赵某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杨向军 审判员刘志宏 审判员黄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娅
判决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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