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盛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602执保361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防城港市盛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8月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