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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0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彬
联系方式:028-87028627
注册时间:2003-07-03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东三街73号1层
简介: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水工大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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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5执412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渝0105民初22983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华诚兴业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偿还1069773.31元。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除扣划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7436.92元,另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其相关消费,但本案仍未能全部执行兑现,未能兑现的金额为892336.39元,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渝0105执412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鲍伟来 审判员黄泰萌 审判员秦延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伟 书记员巫丹
判决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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