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高健
联系方式:0371-68615777
注册时间:1999-08-23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29号美丽泉小区1号楼2层东商业房
简介:
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公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输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凿井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劳务作业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监理;销售:建材、建筑材料。
展开
新乡市隆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谷传俊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724民初1500—1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新乡市隆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谷传俊、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乡市隆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谷传俊、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1021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谷传俊、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31021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史献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婷
判决日期
2021-08-1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