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龙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定市宏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5381民初12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定市龙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定市宏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罗定市龙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47元,减半收取计1157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定市龙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建光
人民陪审员欧婵
人民陪审员冯超虹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梅娴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