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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海文
联系方式:0754-88534484
注册时间:1993-01-18
公司地址:汕头市中山路62号
简介:
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批准的项目承包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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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马德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4执293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诉马德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904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书,马德明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工程款206583.13元及违约金(以206583.1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6年9月12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调解款(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利息、案件受理费与执行费合计526546.45元及违约金(以182566.27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3566.27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2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3566.2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3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847.6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2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132元,由马德明负担。 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0604执2932号,并于2月8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进行公告送达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二、财产查找、处置情况 本院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网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有关银行、房管、国土、车管等单位询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冻结马德明名下银行账户5个,共扣划银行存款32828元,按执行到位金额收取执行费393元后,余款32435元退付申请执行人。 另外,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马德明名下所有的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华盛豪苑第A幢2203、2303号房,本院为第二顺位轮候,由于是轮候查封,因此本院无法处置。 本院通过尾数49111的号码联系到被执行人,其表示其目前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无能力偿还。至于其名下房产,是家人用其名义购买,不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 三、限制措施 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支付义务,名下有房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案件的处理
判决结果
本院(2021)粤0604执29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泽寰 审判员黄华日 审判员陶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蔡承忠
判决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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