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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50813111
注册时间:1994-01-15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
简介:
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区域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钻探;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治理;承包水井、地热井钻井、坑探及隧道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连续墙工程、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特种钻凿工程、验桩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与城市测量和地形测绘;地质工程监理与咨询;岩土水气样测试与评价;工程与技术研究;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勘探资料计算机处理;承包境外地质钻探、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销售勘探设备、仪器仪表、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木材、机电设备、非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矿产品、汽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业专用设备的研制、制图;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城市园林绿化;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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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6民初14929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大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大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452160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案的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合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21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780.8元,由申请人广东大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廖韬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佘凯琪
判决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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