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恩邦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2071民初18668号
判决日期:2021-08-11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恩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中山市恩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恩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计119元(原告中山市恩邦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恩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邓文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浩峰
判决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