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5执监143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以(2019)辽0504执2157号立案执行。因案件长期未结,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将案件提级执行,视本案具体情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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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5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由本院执行。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丁宝玉
审判员房国军
审判员马佳妮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晨
判决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