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弘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宏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623民初63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明弘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宏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宏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上的160000元现金进行冻结。申请人昆明弘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宏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88账户上的现金160000元。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昆明弘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自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代应芸
判决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