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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众和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21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智渊
联系方式:029-81501666
注册时间:1994-06-21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融创臻园8号楼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和公路工程的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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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众和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谭陇海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陕0116刑初467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8)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某某公司、被告人谭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某某公司之诉讼代表人谭某及其辩护人徐丹、被告人谭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大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8年3月至2007年年初,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西安市某某会工作,被告人谭某某在西安市某某会下属企业工作,在此期间,二人成为朋友关系。 2007年2月,西安市某某会下属国有企业西安市某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为某某公司,谭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王某某调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次月其任西安市地XX小组XX组长。 2007年4月,西安市XX道XX号XX庄XX堡段土建施工标资格预审及土建监理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某公司决定投标,为确保公司中标,谭某某找到王某某,让王某某给西安市地铁办有关负责招投标的同志打招呼,并让关照一下其公司,并许诺事成后一定会感谢,王某某表示他会尽力帮忙。 王某某为了帮助某某公司中标,将某某公司负责投标工作的朱某某介绍给负责二号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的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高某甲,要求高某甲指导某某公司的投标工作,就招投标的一些注意事项及细节进行沟通,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照顾。高某甲按王某某的要求给朱某某做了投标指导,还建议某某公司找一家实力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后某某公司与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号线土建监理7标段的投标企业中通过资格审查的7家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中只有某某公司属于西安本地企业。在开标、评标前,为了让某某公司中标,王某某以照顾本地企业为由给参加该次招投标的西安市地铁办评标专家代表白某某和李某乙打招呼,让他们在评审会上支持某某公司与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在该标段评审会上,高某甲、白某某、李某乙给某某公司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的技术标打分最高,后该联合体中标地铁二号线土建监理7标段工程。2007年8月10日,西安市地下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了合同书。 中标后,被告人谭某某想给王某某送钱感谢,但考虑其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一次性送太多,担心王某某不接受,遂决定利用中秋节和春节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给王某某送钱表示感谢。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上午,经和王某某电话联系,谭某某来到王某某办公室,二人坐在沙发上闲聊,王某某给谭某某说“单位中标了,一定要虚心向广铁学习把活干好。”谭某某说“感谢领导在投标事情上的帮忙,马上过中秋节了”,说着就从包里取出提前准备好的装有2万元的信封递给王某某,王某某推托不要,谭某某将信封塞到王某某衣服口袋里就离开了王某某的办公室。此后至2017年春节前,谭某某为了感谢王某某帮某某公司中标及为该公司参与西安地铁建设打开了局面,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其都会联系王某某,先后在王某某办公室、王某某家的小区门口、南门外王府井百货的路边均以过节费名义给王某某送钱。以上每次人民币2万元,共20次,计40万元,王某某均予以收受,后陆续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为了给王某某送钱,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前,谭某某都会预先从某某公司财务借款2万元或3万元不等,后谭某某将其和家人日常消费及虚开的一些餐票、加油票等在某某公司财务上报账冲抵其借款。 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单位某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40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谭某某作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并具体实施行贿行为,系直接责任人;被告单位某某公司及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单位某某公司的意见同其辩护人。 被告单位某某公司之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某某公司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公司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即:1.被告单位某某公司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构成要件,未对西安地铁办正常的管理活动和智能活动及声誉产生任何影响;2.被告单位某某公司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该单位并非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给予王某某数额巨大的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3.被告单位某某公司并无主观上的恶意。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某某公司及被告人谭某某构成犯罪,因该公司及被告人谭某某系初犯,被告人谭某某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并真诚悔罪,依法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谭某某之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存在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1.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悔罪表现良好;2.系初犯;3.主观上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且其行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危害不大;4.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没有再犯的危险。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谭某某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 1998年3月至2007年年初,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西安市某某会工作,被告人谭某某在西安市某某会下属企业工作,在此期间,二人成为朋友关系。 2007年2月,西安市某某会下属国有企业西安市某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为某某公司,谭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同年3月,王某某调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次月其任西安市地XX小组XX组长。 2007年4月,西安市XX道XX号XX庄XX堡段土建施工标资格预审及土建监理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某公司决定投标,为确保公司中标,谭某某找到王某某,让王某某给西安市地铁办有关负责招投标的同志打招呼,并让关照一下其公司,并许诺事成后一定会感谢,王某某表示他会尽力帮忙。 王某某为了帮助某某公司中标,将某某公司负责投标工作的朱某某介绍给负责二号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的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高某甲,要求高某甲指导某某公司的投标工作,就招投标的一些注意事项及细节进行沟通,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照顾。高某甲按王某某的要求给朱某某做了投标指导,还建议某某公司找一家实力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后某某公司与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号线土建监理7标段的投标企业中通过资格审查的7家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中只有某某公司属于西安本地企业。在开标、评标前,为了让某某公司中标,王某某以照顾本地企业为由给参加该次招投标的西安市地铁办评标专家代表白某某和李某乙打招呼,让他们在评审会上支持某某公司与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在该标段评审会上,高某甲、白某某、李某乙给某某公司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的技术标打分最高,后该联合体中标地铁二号线土建监理7标段工程。2007年8月10日,西安市地下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了合同书。 中标后,被告人谭某某想给王某某送钱感谢,但考虑其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一次性送太多,担心王某某不接受,遂决定利用中秋节和春节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给王某某送钱表示感谢。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上午,经和王某某电话联系,谭某某来到王某某办公室,二人坐在沙发上闲聊,王某某给谭某某说“单位中标了,一定要虚心向广铁学习把活干好。”谭某某说“感谢领导在投标事情上的帮忙,马上过中秋节了”,说着就从包里取出提前准备好的装有2万元的信封递给王某某,王某某推托不要,谭某某将信封塞到王某某衣服口袋里就离开了王某某的办公室。此后至2017年春节前,谭某某为了感谢王某某帮某某公司中标及为该公司参与西安地铁建设打开了局面,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其都会联系王某某,先后在王某某办公室、王某某家的小区门口、南门外王府井百货的路边均以过节费名义给王某某送钱。以上每次人民币2万元,共20次,计40万元,王某某均予以收受,后陆续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为了给王某某送钱,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前,谭某某都会预先从某某公司财务借款2万元或3万元不等,后谭某某将其和家人日常消费及虚开的一些餐票、加油票等在某某公司财务上报账冲抵其借款。 另查明:2018年5月22日,被告单位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谭某某变更为谭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书证 1.指定管辖决定书、案件线索交办函、破案经过、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证明:2017年8月3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将谭某某涉嫌行贿罪线索交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该日指定该案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017年8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决定立案侦查,谭某某于该日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案。 2.某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证明:该公司的申请登记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变更情况,其中2018年5月22日,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谭某某变更为谭某。 3.某某公司众和市政监发﹝2007﹞1号文件证明:2007年元月27日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议选举谭某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某某公司众和市政监发﹝2007﹞57号文件证明:2007年10月26日,经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命屈某某同志为财务部部长、魏某某同志为三分公司经理、杨某某同志为四分公司副经理。 5.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6.西安市人民政府市XX号﹙1﹚文件证明: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某某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 7.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市XX号文件证明: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乔某、陈某某;副组长为:雒某某、王某某、郭某某、李某某;成员为:侯某某、王某甲、杨某、陈某某、李某乙、白某某、董某某、高某甲、金某某。 8.西安市某某公司文件市政监发﹝2016﹞35号证明:西安市某某公司关于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向西安市某某会的请示情况。 9.产权交易确认书证明:西安市某某会与西安市某某公司资产交易的情况。 10.西安市某某会文件市市XX号证明:西安市某某会关于同意注销西安市某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的批复情况。 11.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函﹝2006﹞92号文件证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西安市某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情况。 1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证明:西安市某某会的资产处置情况。 13.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发﹝2006﹞215、216号文件证明: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西安市某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情况及关于对西安市某某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情况。 14.西安市某某会文件市市XX号证明:西安市某某会关于同意西安市某某公司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情况。 15.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西安市XX道XX号XX庄XX堡段土建施工标资格预审和土建监理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证明:2007年4月,西安市XX道XX号XX庄XX堡段土建施工标资格预审和土建监理标招标公告发布,该XX庄XX堡段土建监理分为4、5、6、7、8五个标段,允许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形式投标,以及土建监理的招标须知情况。 16.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某某公司联合体在西安市XX道XX号XX庄XX堡段土建监理招标中的投标文件证明: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某某公司联合体所投土建监理7标段的情况。 17.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西安市XX号XX庄XX堡段土建监理评标报告证明: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公司联合体经过投标、评标后中标西安市XX号XX庄XX堡段土建监理4标及7标的情况。 18.西安市XX道XX号XX庄XX堡段土建施工监理TJJL-7标段合同书及西安市XX号XX城XX路XX中心段土建施工监理补充协议证明: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公司就TJJL-7标段、凤城五路至会展中心段土建施工监理所签土建施工监理合同的情况。 19.地铁2号线土建监理2、7、8、11标及新行政中心地下通道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结算评审报告、竣工结算审批表、结算证明证明:西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某某公司工程结算评审情况及西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两个公司的付款情况。 20.印有“某某公司”的信封复印件两个证明:谭某某给王某某送钱时用此2种信封包装。 21.某某公司提供的账务资料证明:谭某某在该单位报账的情况、王某某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挂靠在该单位及该单位发放监理工程师挂靠费的情况。 22.被告人谭某某提供的“关于王某某注册登记的情况说明”及附件证明:王某某的职业资格及资格证挂靠于谭某某所在单位的情况。 23.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证明:2007年4月17日,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处主任陈某某XX号XX庄XX段﹚土建工程招标问题,该会议纪要第二条关于资质条件中记载“特殊标段可允许联合体投标,扶持地方市政企业参与建设”。 24.西安市XX道X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招标TJJL-4标、7标及8标开标情况确认表﹙经济标﹚证明:某某公司及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情况确认表﹙经济标﹚签字确认的情况。 25.西安市XX道X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招标TJJL-4标、7标、8标经济标评审专家打分表、西安市XX道X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投标TJJL-4标、7标、8标投报价得分计算表、西安市XX道X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招标TJJL-4标、7标、8标经济标评分统计表及得分汇总表证明:评审专家对某某公司及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打分的情况及该两个公司投标报价得分的情况。 26.王某某的免职退休文件及对王某某的立案决定书证明:2016年6月7日王某某被中共西安市委免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XX道XX委委员职务且退休及2017年7月25日王某某以受贿罪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情况。 27.悔过书证明:谭某某对该案的悔过情况。 28.谭某某的户籍证明证明:谭某某达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情况。 (二)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007年西安地铁二号线土建监理招标过程中因为王某某的帮助,某某公司才能够参与投标。后在王某某帮助下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中标了西安地铁二号线土建监理的7标段,也为他公司参与西安地铁建设打开了局面,也为他公司奠定了业绩基础和技术能力。因为王某某是地铁公司的领导,是地铁二号线的分管领导手里有权利,也可以帮助他公司中标,找过王某某后,在王某某的帮助下加大了他公司中标的几率。他公司有了投标资格后,他又去找王某某,王某某让地铁公司负责监理招标工作的高某甲与他公司负责投标的朱某某对接,让高某甲指导他公司的投标工作,做到有重点,并关注他公司的投标工作。他公司后得到了高某甲的指点,在标书的制作上注意了重点和细节,在王某某的帮助下,他公司最后中标了。二号线监理工程中标后,他很感谢王某某的帮忙,为了感谢王某某在投标过程中的帮助,维持他们之间良好的关系,从2007年中秋节前后开始至2017年春节,他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都会给王某某送人民币2万元,十年之间一共送了20次,人民币共计40万元。他觉得王某某收那40万元,一是其给他帮忙让他公司进入了西安地铁,他每次都是以过节拜访的名义送钱,其也就心安理得的收了;二是他们是老熟人,他给其送钱,其能放心收。他和王某某认识的很早,王某某在西安市市政局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认识了,王某某是市政局机关的干部,他是市政局下属企业的干部。 2007年中秋前一周的一天上午,他给王某某打电话问其是否在单位,王某某说在办公室,他说他一会就过去看其。到其办公室后他们就聊天,王某某说“你们单位中标了一定要虚心向广铁学习把活干好”,他就说“感谢领导在投标事情上的帮忙马上过中秋节了”,他说着就将提前准备好的装有人民币2万元的信封递给了王某某,王某某一开始推脱不要,他就塞到其的口袋里离开了办公室。2014年春节之前,他都是把钱送到王某某在凤城二路的办公室,开始一两次其还推脱一下,在他的坚持下其就收了,后来送钱某某也就不再推辞了。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两次他送钱都是在王某某在凤城八路的办公室(2014年办公室搬到凤城八路);2015年中秋节和2016年春节、中秋节这三次他都是送到王某某位于永松路的其家小区门口,该三次都是他打电话联系王某某得知其在家,见面后给其后他便离开;2017年春节前他也给王某某打电话,得知其在王府井百货附近吃饭,他开车过去把装有2万元的信封给了其,说了两句表示感谢的话他就开车离开了。他送钱每次都是人民币2万元,1万元一沓,共2沓,都是百元面额,都是装在他单位的信封里。2014年之前是牛皮纸信封,2014年以后他单位的信封换成白色大小和原来一样且在信封的正面增加了单位的商标及二维码。那40万元都是他单位的钱,他每次过节前先在单位财务上借钱给王某某送过去后,他拿票据在单位财务上报账冲借款,报账票据就是他和家人平时的日常消费,还有就是请朋友吃饭的票据,还有他在外边虚开的票据等。 他公司在西安地铁上干监理工程十年,他记得该十年在1、2、3、4、6号线一共干了五个标段。他公司在地铁二号线和地铁一号线的时候是以联合体的形式承包的监理工程,是他公司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合承包的土建工程监理工程。二号线干的是TJJL-7标段,一号线干的是TJJL-l标段,三号线是单独中标干的是TJJL-9标段是盾构管片监理,四号线是单独中标干的是TJJL-6标段是土建监理,六号线是单独中标干的是TJJL-1标段是土建监理。王某某的监理工程师证挂靠在他公司,当时是因为心里害怕他就想把给王某某送的那40万元感谢费辩解成是给王某某的挂靠费,所以就给办案单位提供了“关于王某某注册等级的情况说明及王某某的毕业证书、监理工程师等附件”,实际上对于挂靠费他公司是有账可查,他公司给每个人的挂靠费都有标准,地铁公司的高某甲、张某某的监理证也在他公司挂靠,给他们的挂靠费标准基本一样,前几年每月400元,每个月支付一次,后来每月涨到500元。 (三)证人证言 1.王某某的证言 他记得在地铁二号线招标前,当时他任地铁办副主任分管二号线的建设,大概4月谭某某来找他说其公司想干地铁的活,他告诉其某某公司的资质够但没有相关业绩,谭某某说谁都有第一次没干过哪来的业绩,并让他帮忙想想办法,他说行并说让他事先上下沟通一下。后来他就去找了地铁办的领导,并向他们建议说“按照全国其他城市建设地铁的经验,可以让本地有资质的企业和外地有资质且有业绩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本地企业参与进来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随后,他们地铁就以会议的方式集体研究决定“为了扶持本地企业,允许本地企业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会后他们将有关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决议上报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了他们的意见,至此,可以说在他积极建议下,某某公司就具备了参与投标的资格。随后,在投标的过程中,谭某某又来找他,说其公司能有投标的资格全是因为他的帮助且非常感谢他,但其说是否能中标才是关键,让他给帮帮忙并给有关负责人打个招呼关照一下其公司,他就答应尽力帮忙。之后,某某公司的朱某某来到他办公室,他就叫负责监理招标的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人高某甲来办公室,他给他俩当面做了介绍,并给高某甲说“某某公司是咱们的地方市政企业,熟悉西安底下的管网桥梁、暗涵等情况,这次某某公司是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到时候你给关注一下”。再就是关于该次招标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和重点,他让高某甲给某某公司的朱某某指导一下,高某甲说没有问题,投标的结果为某某公司与广铁组成的联合体顺利中了二号线的7标段。 他在朱某某在场的情况下向高某甲推荐某某公司,并让高某甲关注,本身就是一种姿态,意思很明确就是想告诉高某甲某某公司是他的关系,他想让该公司中标。他是高某甲的分管领导,他给高某甲说那些话主要是因为谭某某就招标的事情找过他,让他帮助某某公司中标,还有就是某某公司是本地市政企业,是他的老下属企业有点感情。高某甲在本次招投标中起的作用大了,监理工作本身就属于安全质量监督处的工作范围,高某甲具体负责监理招投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高某甲是专家组里的地铁代表属于组织者,高某甲的意见对外聘专家有引导作用。除给高某甲说过之外,他还给白某某、李某乙说过,希望他们支持本地企业,支持本地企业的联合体。因为高某甲、白某某、李某乙都是专家组里甲方的代表﹙招投标法规定,业主占三分之一﹚,高某甲是甲方业主的组织者,所以他给高某甲说的比较多,其他人只是打个招呼。谭某某在投标过程找他本身就不符合规定,公开招标活动就是为了给那些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谭某某找他帮忙本身就是违规的,他给高某甲推荐某某公司并说一些带有倾向性的话也不符合规定,但是谭某某找他帮助某某公司中标他能想得通,因谭某某和地铁办的其他领导不熟。 中标后,2007年中秋节前一周的一天上午,谭某某来到他办公室后他俩聊天,他就说“你们单位中标了一定要虚心学习广铁监理把活干好”,谭某某就说“感谢领导在投标事上的帮忙,并说马上过中秋节了”,说着谭某某从其包里取出一个信封递给他,他还推托了一下,后谭某某将信封塞到他口袋里就离开了,他看信封里装有人民币2万元,随后他就放到了办公室抽屉里。从2007年中秋节开始至2017年春节,谭某某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都会给他送人民币2万元,十年间一共给他送了20次,共计人民币40万元。一开始他还推脱一下,后他就慢慢习以为常了。2014年之前,谭某某都是在他位于凤城二路的办公室送的钱,地铁公司的办公地点是2014年搬的地方。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两次,谭某某是送到他在凤城八路的办公室;2015年中秋节和2016年春节、中秋节该三次都是送到XX小区XX路﹚的门口;2017年春节最后一次是在南门外王府井百货的路边。每次都是人民币2万元,1万元一沓,共两沓,都是百元面额,都是装在信封里。2007年以前他和谭某某就是过年走动一下,属于普通朋友的那种交往,2007年他到地铁当领导后,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变质了,某某公司成了地铁建设的监理单位。谭某某给他送钱,他认为一是为了感谢他在公司二号线监理工程招投标方面的帮忙,二是想和他维持好关系。1996年他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取得了国家级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但该证件他从来没有见过,是被当时的西安市政监理公司办公室主任于瑛领走了,他的证件一直挂靠在西安市政监理公司,每个月给他挂靠费400元,一个季度或者四个月以现金的方式给他发放一次,后来西安市政监理公司改为某某公司,挂靠费还是一样400元,直到近几年变为每月500元,而且他知道他们单位的高某甲和张某某也挂靠在某某公司。到目前为止,他的监理证一直挂靠在某某公司,监理工程师证挂靠费与谭某某送他的40万元感谢费无关。 2.高某甲的证言 2007年3月至2011年6月,他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人、副处长;2011年6月至今,他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司﹚技术处﹙总工办﹚高级工程师、副主任。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由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对监理企业的管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由工程处负责对监理企业的管理;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由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对监理企业的管理;2008年12月至今,由工程处负责对监理企业的管理。2007年5月29日至6月1日,他以西安地铁方代表、评审委员会委员的XX号XX庄XX堡段土建监理TJJL-4-8号共五个标段的招标、评审。招标前,有一次王某某将他叫到其办公室介绍了某某公司负责投标的朱某某与他认识,并要求他指导某某公司的投标工作,并要求他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注。他按王某某的安排将朱某某带到自己办公室并给朱某某讲了一些投标要注意的细节和重要环节。 为贯彻王某某的意思,他给某某公司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的技术标打分最高,经过九位专家对七家企业技术标、经济标进行评审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西安众和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获得评审第一名,中得地铁二号线TJJL-7标段。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能中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当时的技术评审过程中他作为甲方(地铁公司)代表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专家组评议标书期间提出了培养本地企业的意愿,并明确提出希望有本地市政监理公司中标的建议,实际上就是希望专家给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打高某乙,让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中标,而且他本人在打分环节给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打分也很高,所以后来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获得了评审技术的第一名。在评审中打高某乙那都是领导王某某给他交待的,他都是按照王某某的意思办的,王某某的意思就是想让某某公司在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时中标。如果没有王某某的要求,他肯定不会在投标过程中帮助某某公司,因为从专业角度,某某公司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在七家投标企业中实力一般,按正常投标很难被投中。他认为王某某应该给白某某、李某乙说过,他在评标会上说让他俩照顾某某公司时,白某某、李某乙都没有说什么反对的话。该次招标过程如果没有王某某和他的帮忙,某某公司想要中标很难,凡乎没有可能。 2008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他的监理工程师证、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在某某公司,公司每月给他挂靠费400一600元。直到2015年年初,地铁公司成立了监理公司,他就把他的两个证从某某公司拿了出来。王某某的监理工程师证也挂靠在某某公司,每月的挂靠费是400元,王某某的监理工程师证在某某公司挂了多久他不清楚。 3.朱某某的证言 2006年年底至2008年10月,他任某某公司经营部部长;2008年10月至今,他在某某公司任一分公司经理兼项目总监。 2007年年初的一天,他按谭某某的安排找王某某,在王某某办公室王某某介绍地铁办负责监理招标的高某甲与他认识,并让高某甲与他商谈投标事宜,高某甲给他讲了投标的要点和细节,谭某某让他按高某甲的要求制作了标书。他们某某公司是搞市政工程、房建工程等方面的工程监理工作。他任部长的时候中标过一次,中的是地铁二号TJJL-7标段,那是他们公司在西安干的第一个活,是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中的标。 大概是2007年年初,有一次他公司老板谭某某让他去找王某某说地铁工程招标的事,说其和王某某已经说好了,让他去听王某某的交代。他到办公室后,王某某将地铁公司负责监理招标的安全质量监督处的高某甲处长叫来互相认识了一下,后来王某某就让他和高某甲具体商谈招标事宜。到了高某甲的办公室以后,他给高某甲看了他们某某公司的一些资料,高某甲给他讲了一下找联合体公司投标注意的细节等事项,建议他找一家有地铁方面监理业绩实力强的企业联合,并给他说了一些招投标要注意的要点和细节,后他将相关情况给谭某某汇报了,谭某某让他按人家的要求制作了标书。正常情况下他们作为投标方,是不能去找招标方了解招投标细节和注意事项的,他去找王某某是公司领导谭某某安排的,如果没有找王某某和高某甲,他们公司中标的把握性不大。 4.白某某的证言 他于2006年11月至2009年年底在西安地铁办﹙公司﹚工作,其中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工程处负责人,2007年8月至2009年年底任工程处处长。他任工程处负责人及工程处处长期间,他主要负责地铁工地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现场管理。2007年前半年,在西安市未央湖大酒店他以甲方代表、评审委XX号XX庄XX段土建监理TJJL-4-8共五个标段的评标工作。在他参与该次开标、评标会前,他记得有一次王某某给他安排一些工作,并给他说该次招标工作很重要,让他重视该次工作,还说在同等条件下照顾本地企业,也给本地培养一些骨干企业。在专家组评议技术标时,高某甲发言比较多,他提出培养西安本地企业的意愿,并明确提出希望有本地市监理公司中标的建议。通过资格审查的七家企业只有某某公司是西安本地企业,高某甲的意思就是想让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中标。在打分环节他就随专家的讨论会的结果给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打分较高,后来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就中标了。高某甲在专家组评议时说的话对打分有一定的影响,没有高某甲的那些话,专家的打分可能会很相近,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有可能中标,有可能不中标。 5.李某乙的证言 2007年1月至今,她在西安市地铁办﹙公司﹚工作。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她任合同处负责人;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她任合同处处长;2013年1月至今,她任西安市地铁办﹙公司﹚副巡视员。她在合同处主要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组织招投标、投资控制、工程结算等。2007年5月29日至6月1日,在西安市XX酒店XX号XX庄XX段XX号XX段进行了评标,她以甲方代表、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了该次评标过程,最后某某公司和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二号线土建监理7标段工程。该次参与评标的高某甲和白某某是技术专家,当时地铁公司是由安某某处管理监理企业,监理企业的招标是给安某某处招干活的,高某甲是业务主办处室的负责人,其的发言就多,影响就大。在专家组评议技术标时,高某甲发言比较多,其提出培养本地企业的意愿,并明确提出希望有本地市政监理公司中标的建议,其他几位专家也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她也没有说啥。通过资格审查的七家企业只有某某公司是西安本地企业,高某甲的意思就是想让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中标。在打分环节,她就随专家的讨论结果给广铁和某某公司打分较高,后来广铁和某某公司获得了技术标评审的第一名,后就中标了。王某某是原地铁办副主任,是二号线建设的分管领导,她记得其有一次给她安排工作让她组织好招投标工作,还说在同等条件下照顾一下本地企业。通过资格审查的七家企业都有实力,都有可能中标,没有高某甲说的话,广铁和某某公司联合体有可能中标,有可能不中标。 6.屈某某的证言 2007年至2011年,她任某某公司监事;2011年至今,她任某某公司董事会成员。2006年至今,谭某某每年的春节前和中秋节前都会给公司出具临时的借条借2万元或3万元,后谭某某会拿票据在公司报账冲抵借款并抽走借条,因谭某某每次冲抵借款的票据多、数额大,她为完善财务手续会代签经办人或领款人,也会让某某公司员工谭某、武某某、刘某某、李某甲等人代签经办人或领款人。2006年至今,谭某某在某某公司共报账70余万元。西安市地铁办王某某、高某甲等人的监理工程师证在某某公司挂靠,某某公司以每月400元、5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挂靠费。 7.董某某、谭某、任某某任某某、武某某、曹某、冯某某证言证明:屈某某让他们在一些票据上签领款人或经办人完善财务手续,那些票据不是他们真实经手的支出,不知道那些票据是给谁报账。 8.刘某某的证言 2007年2月至今,他任某某公司财务部出纳。谭某某在需要借钱时一般先找屈某某,屈某某拿着谭某某的借条在他这里借取现金,他就从公司日常存放的备用现金中取出现金交给屈某某。谭某某出具的都是临时借条,借钱的时间也不会很长,其报账时就把其所打的借条抽回,在他公司账上没有体现。谭某某借款次数比较少,大多都在年前和中秋节前借款,每次都在二、三万元。谭某某借钱的用途他不清楚。 9.李某甲的证言 2013年3月至今,她任某某公司财务部会计助理。谭某某的报账不按她公司的报账程序,他一般都给财务上一大袋票据让她们帮粘贴,财务部屈某某还有几次让她帮忙在费用报销单上领款人一栏签她的名字,帮着完善手续后走程序报账。票据是谭某某提供的,钱肯定是他领的。 10.于某的证言 1998年6月至2015年8月,她任某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某某、高某甲的监理工程师证都在某某公司挂靠,某某公司以每月400元、5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挂靠费,每4个月发一次。她帮王某某、高某甲代领过挂靠费,具体给发了多少挂靠费她记不清了,但公司都有账务。 上述事实的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西安某某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谭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合议庭
审判长田力 审判员何向阳 人民陪审员侯金良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许敏
判决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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