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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971-8276193
注册时间:2011-12-03
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北环路1号(双创基地内)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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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东艺通风管道加工厂与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青0103民初3979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东艺通风管道加工厂与被告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东艺通风管道加工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59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18日被告将承接的海南州共和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通风工程分包给原告并自愿签订了《通风工程合同》。其中合同第七条约定工程总价款882000,实际产生金额为382000元。目前被告已累计支付323000元,有转账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后于2019年6月10日增加海南州共和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综合建设项目行政楼通风工程,造价32000元,被告方现场负责人于2019年12月29日开具的结算单为证。该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按要求全面履行义务,所有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海南建消验20200105002)为依据,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于2020年5月10日海南州共和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原告所施工的此次项目消防通风工程运行良好。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59000元,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638元返还原告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东艺通风管道加工厂。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蒙自康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俞珍
判决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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