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芹、王龙等与张伟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4民初4671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芹、王龙与被告张伟、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芹、王龙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芹、王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8元,由原告张芹、王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夏凡
判决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