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明与刘小波,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702民初4200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建明诉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刘小波及第三人彭俊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建明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白建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18元,全部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员陈曼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乐
判决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