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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川
联系方式:0775-2676778
注册时间:1993-08-05
公司地址:玉林市福绵区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简介: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服务;土地整理服务;装配式建筑、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置设备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电力工程设计、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销售:医疗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五金交电,科教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安防器材,电子产品及配件,家具,智能化设备,空气及水净化设备,体育设施;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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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恒胜钢构销售部、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1227执326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巴马恒胜钢构销售部与被执行人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桂1227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8054.80元;(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数额待定)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1835元和申请执行费109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款人民币80987.8元(含执行费1098元)至本案的执行款专户,本院已办理了案款79889.80元的发放和上缴本案执行费1098元的有关手续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1227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莫羡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覃元梅 书记员饶金意
判决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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