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2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与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5民初4512号
判决日期:2021-08-10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与被告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商律知识产权服务(太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徐冰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徐晓青
判决日期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