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02执6395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2020)黔05民终202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大方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大方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517443.00元、违约金89027.70元、案件受理费7053.00元、保全费50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327.76元,并应缴纳本案的执行费17695.00元,共计1637546.4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37546.4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成章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任宁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