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802执保119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蓝海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源京威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张广臣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蓝海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源京威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张广臣银行存款11038725.2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源京威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张广臣银行存款11038725.2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吴思尧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汪韬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