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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利
联系方式:0416-2659803
注册时间:2001-12-21
公司地址:凌河区洛阳路五段17号
简介: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预应力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除外);管道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起重设备安装;锅炉安装;金属门窗、铝塑门窗制作安装;建筑施工设备及工具租赁;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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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802执保119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蓝海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源京威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张广臣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蓝海博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源京威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张广臣银行存款11038725.2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源京威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张广臣银行存款11038725.2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吴思尧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汪韬
判决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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