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源、门宇彤、曹晓红诈骗罪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0822执296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宋源、门宇彤、曹晓红诈骗罪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已依法予以查找,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对被执行人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标的102500元,均未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少峰
审判员杜忠宝
人民陪审员宋士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怡然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