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阳鹏程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贵州东南建筑有限公司、陈国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5民初12038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阳金阳鹏程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贵州东南建筑有限公司、陈国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
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贵阳金阳鹏程建筑材料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贵阳金
阳鹏程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宁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千秋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