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804执1170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盛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顺利执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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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4×××73_1内的存款人民币206629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梁国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梁海熙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