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桂0804执1170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盛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扣划被执行人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银行存款2066298元(含执行费18908元),被执行人补缴(2020)桂0804民初1708号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11425元,已兑付申请执行人2035965元(其中货款本金1586184元,律师代理费50000元,违约金396546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3235元)。现本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