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902民初1567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沈进铜、李振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与四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125元,减半收取为55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健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黄贵海
书记员李豪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