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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31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干云
联系方式:0773-2605691
注册时间:1989-05-20
公司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72-1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高耸构筑物工程施工、电气工程施工;房屋维修;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日用百货;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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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0902民初1567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沈进铜、李振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与四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125元,减半收取为55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健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黄贵海 书记员李豪
判决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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