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1执保1454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天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1民初6912号。申请人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文龙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