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1执保1526号
判决日期:2021-08-09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1民初6974号。申请人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岳
判决日期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