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洁、陈友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民申3513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徐洁因与被申请人陈友才、屈彦、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许波、朱广平、杨明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5民终1309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徐洁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胡钉
审判员阎涛
审判员古莉玲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艳
判决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