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合润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与江阴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6民初4359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江阴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合润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阴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无锡合润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名下300万元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合润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名下300万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顾正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杜仕垚
判决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