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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中朝
联系方式:022-23858688
注册时间:2004-11-23
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7楼B区701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设备安装施工;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施工;钢结构、机械设备及钢模钢管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房地产经纪;规划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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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2破申80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纺缘路19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糖、饮料的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吕洪刚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1民初5906号生效判决判令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0000元,利息308000元,以及截止到2019年8月29日产生的逾期利息3828000元,并且还应支付截止到实际还清本金之日的逾期利息等,吕洪刚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津0111执81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吕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4民初7691号生效判决判令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给付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息610000元及违约金等,吕洪刚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津0104执130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受理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滨海新区兰德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狄建庆 审判员赵丽芳 审判员付彦彦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刘晓筱 书记员路娟
判决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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