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威顿城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4民初8836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绛县威顿城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新绛县威顿城北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绛县威顿城北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88元,由原告新绛县威顿城北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郝家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谭嘉欣
判决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