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维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3民辖终428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维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楚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15800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元纯公司上诉称,本案系广告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元纯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故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维楚公司对元纯公司的上诉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王瑞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吕哲
判决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