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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晓阳
联系方式:0752-5760720
注册时间:2002-11-26
公司地址:泰兴市济川南路8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对外劳务合作;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服装制造;物业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节能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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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2021)冀0102民初4335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5月7日受理了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苏亚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16年4月22日原、被告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桃园丽璟城E区3#、5#、8#、12#楼及该范围内地下车库约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2020年4月30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已完工。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建设工程款40398951.03元、利息2431250.07元及自2021年4月9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赔偿原告人工窝工费、现场管理费、机械停滞费等各项损失2992500元;支付原告已付律师代理费10万元;原告享有所承建工程建筑物优先受偿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一、就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桃园丽璟城E-1工程,结算总额为1.2274亿元,截止至2021年4月9日,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07万元,尚欠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467万元,同时,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利息、误工损失等共计180万元。对于以上应向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3647万元,由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前支付1000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7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1947万元;如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其他各节,互不追究。 三、案件受理费271414元减半收取135707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苏亚萍 人民陪审员张秀萍 人民陪审员平彩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子丁
判决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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