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正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05执8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正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欧永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305民初5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桂0305执8号之二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欧永芳与案外人秦晓共同所有的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临桂区不动产权第××号】。案外人秦晓不服,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桂0305执异20号执行裁定:撤销(2021)桂0305执8号之二执行裁定,该执行异议裁定已生效,本案无权处置上述房屋。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朱捷
审判员黄克芹
审判员周穆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林妍君
判决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