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与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418号
判决日期:2021-08-06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诉被告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4月7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撤诉。
本案受理费8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宁来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德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欧秋菊
判决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