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1323执686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玉洲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00243.1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丁志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谢博
判决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