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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荣昌
联系方式:0744-8202898
注册时间:2001-07-11
公司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7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贰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设计、施工、维修(限荆州分公司经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建材、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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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南洲德文门窗制作中心、曹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民终7165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县南洲德文门窗制作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曹德、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曹菊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6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二审过程中,南县南洲德文门窗制作中心于2021年6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627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南县南洲德文门窗制作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555元,财产保全费41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91元,减半收取5445.5元,均由南县南洲德文门窗制作中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何豪杰 审判员刘英 审判员曾庆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刘峙宏
判决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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