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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文爱
联系方式:13033886075
注册时间:2001-09-28
公司地址: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中段广源新都汇十六号楼六楼609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销售: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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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锋、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0民终663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少锋因与被上诉人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海石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慧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张少锋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张少锋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上诉人张少锋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蔡文慧 审判员朱耀宇 审判员颜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戈书记员杨涵西
判决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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