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树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云0302执恢304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树茂、杨永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6日作出的(2017)云0302民初4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同意自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赵德荣向本院申请撤撤销(2020)云0302执400号案件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云0302执恢3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何江维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郑斯琦
判决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