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与李俊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02民初1249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与被告李俊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北安信联行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红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田娇娇
判决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