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9民初4458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村镇银行)与崔磊、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珠江村镇银行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崔磊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不足部分,冻结被申请人陈芳名下银行存款,再不足部分,依次查封、冻结崔磊、陈芳名下其他相应财产。申请人珠江村镇银行提供珠江村镇银行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崔磊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
二、不足部分,冻结陈芳名下银行存款;
三、再不足部分,依次查封、冻结崔磊、陈芳名下其他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1050元,由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露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胡宇航
书记员李星月
判决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