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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60865137
注册时间:2012-07-19
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南路8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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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9民初4458号         判决日期:2021-08-05         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村镇银行)与崔磊、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珠江村镇银行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崔磊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不足部分,冻结被申请人陈芳名下银行存款,再不足部分,依次查封、冻结崔磊、陈芳名下其他相应财产。申请人珠江村镇银行提供珠江村镇银行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崔磊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 二、不足部分,冻结陈芳名下银行存款; 三、再不足部分,依次查封、冻结崔磊、陈芳名下其他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1050元,由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露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胡宇航 书记员李星月
判决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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