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文、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民终7072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何方文因与被上诉人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2民初11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方文以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何方文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何方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黎藜
审判员王芳
审判员廖雯娜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米洁
判决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