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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仁旭
联系方式:0731-88735816
注册时间:2004-08-23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688号中南总部基地11号栋201室
简介: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高新技术研究;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检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测量;建筑装饰;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钢材、建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土壤及生态修复项目、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公路沿线设施养护施工;混凝土销售;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交通项目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高速公路设施建设;停车场建设;立体车库的建设;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检测设备租赁;盾构机整机租赁;旧城区改造建设;城镇化建设;安全培训;风险管理培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法律咨询;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无损检测;政府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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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文、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民终7072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何方文因与被上诉人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2民初11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方文以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何方文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何方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黎藜 审判员王芳 审判员廖雯娜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米洁
判决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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