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少财与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4民初8305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少财与被告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孙少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23元,减半收取2961.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倩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王宁
判决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