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与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73民初48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伟与被告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伟于2021年3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伟撤回对被告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陈伟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张晓丽
审判员王建宏
审判员王坤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张航
书记员赵梦杰
判决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