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忠杰宏达物资有限公司与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6民初3368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忠杰宏达物资有限公司与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京0106财保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1889397.6元(户名: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北京忠杰宏达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1889397.6元(户名: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汪成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琪
判决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