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庆龙与达董平、甘肃拓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104民初571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明庆龙与被告达董平、甘肃拓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鲁桂英、达雪平,第三人达维平、闫华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明庆龙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达董平、甘肃拓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鲁桂英、达雪平,第三人达维平、闫华兰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明庆龙撤回对被告达董平、甘肃拓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鲁桂英、达雪平,第三人达维平、闫华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8元,减半收取664元,664元退还给原告
合议庭
审判员王仰
人民陪审员刘影
人民陪审员?董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雅琳
判决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