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611执648号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或扣留(提取)其他等额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志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陈卓
判决日期
2021-08-03